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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25 点击数:

各学院(部、校区),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关于<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启动2022年度市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为第一单位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同一负责人有多个层级的科研创新平台,以最高层级平台参加。

二、评价内容

年度评价主要是对科研创新平台2022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效益与影响、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平台撰写工作报告,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与工作报告一起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无关联或者不是2022年度的业绩视为无效。请各依托学院(部)对材料的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平台应恪守科研诚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发现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失信惩戒。

(三)请各依托学院(部)于129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稿11份提交到科技处,电子稿发OA邮箱。联系人: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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