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简称“江西省科技厅”)作出决定,对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
"国家自然基金委”)有关通报中的7名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延伸惩戒:在国家自然基金委取消相关行为人的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5年等处理的基础上,取消相关行为人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1年-5年;对其专家信用等级降级;1年-5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科技活动的咨询评审活动。
上述延伸惩戒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人包括: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旭珍、文冰、李媛媛、张成,赣州市人民医院谢俊锋、肖春庆,九江学院张义平。
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及江西省科技厅对部分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和延伸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