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校的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对《本科生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教务字〔2013〕36号)修订如下。
1.本科生教材征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和协调,任课教师、教研室、学院教指委和教务处负责征订。学校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教材供应商负责教材采购和发放,并必须保证提供正版教材。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以学期为单元直接与教材供应商结算教材费用。
2.学生购书实行班级订购方式,按照统一订购与自主选订相结合方式进行:
(1)必修课(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的选用教材,为确保上课质量和效果,由学校统一订购教材。
(2)专业任选课的选用教材,已选课的学生必须订购,由学校按照学生选课名单组织订购教材。
(3)校级公选课的教材及其它教材,学生自主选订。
3.除“两课”和校内胶印教材外,其它教材按招标采购价供应给学生。
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社政函〔2007〕40号文件的规定:我校“两课”((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教材必须到“江西立创高教文化有限公司”采购(全省分片管理,共指定2个供货商),两课教材按赣教办函〔2006〕90号文件规定,实行无折扣发行。
5. 教材征订流程:
6. 教材供应商或教务处及时将教材采购情况与教材征订学院、教师进行沟通。
(1) 如果教材无法如期采购到位,教材供应商应在开课前(至少提前半个月)通知教师本人和教务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教材采购应严格按征订计划执行,不能随意更换教材或版本,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
7. 教师领用教材的费用,按教师所在学院承担50%,学校承担50%处理。
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