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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下半年对大类培养专业进行分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03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的相关要求,我校近期拟对部分大类培养专业进行分流。
一、分流范围
    有大类招生专业本学期需要分流的学院需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二、分流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2日前各学院(学部) 确定新的专业班级,将分流后新的专业班级
按附件1通过OA报送教务处晏露宇老师,同时将学院(学部)具体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阶段:2022年11月8日前各学院(学部)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完成申请、审查和新专业班级学生名单的确定,通过学院(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022年下半年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学院内公示,将分流后的学生信息按附件 2, 通过 OA 报送给教务处晏露宇,纸质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11日前教务处复核各学院(学部)报送的新的专业班级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学生从下一学期起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学习。
三、注意事项
   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转专业”,详见《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
   (一)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企业定向录取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特殊招生形式有:

       1.保送生;
      2.运动训练单招、残障考生单招、港澳台单独招生;
      3.专科毕业生升本科;
      4.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6.民族班、西藏班、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
      7.其他特殊招生形式。
   (六)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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