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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 2019 级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培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9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相关部处室: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精神, 经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昆明理 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嘉兴学院友好协商,我校将从 2019 级 本科生中遴选优秀学生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六所学校进行交 流学习(以下称交流生),时间为一学年(2021 年 9 月-2022 年 8 月)。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生遴选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 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期 必修课平均绩点分列相应专业前 50%,最好是有志于考研的学 生。申请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交流的学生要求课程绩 点≥3,且 CET4 成绩≥500 或 CET6 通过。

3.已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经与党委学生工作部沟通,如有学生未购买平安保险,请联 系保险公司王小于(15907971968)自行购买。新购的保险有效 期应至少包含交流期(即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保险单作为附件材料。

4.无欠费记录。

5.非企业定向培养学生。

二、专业选择与人数安排

根据接收学校学科专业特点,从我校学生考研深造等方面综 合考虑交换培养专业,具体见“江西理工大学交流学校及交流专 业目录”(附件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 学接收交换培养人数上限为 15 人,昆明理工大学接收交换培养 人数上限为 20 人,其它各学校接收交换培养人数上限为 10 人, 最终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和接收学校的要求综合考察后择优确定。

交流高校情况介绍可参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站:https://www.ustc.edu.cn/

中南大学网站:http://www.csu.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站:http://www.ncut.edu.cn/

昆明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kmust.edu.cn/

(根据校际协议,遴选以材料冶金化学学部学生为主)

桂林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glut.edu.cn/

嘉兴学院网站:http://www.zjxu.edu.cn/

三、交流生选拔程序

1.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 表”(见附件 2),用 A4 纸打印,并附成绩单一份(学生自行在自 助终端机打印)。 学生于 5 月 13-5 月 18 日在教务系统“交流生申请”模块中 完成线上申请。(5 月 13 日前为模块测试阶段,申请无效。)

2.学生所在学院应遴选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有专业发展前 途的学生,全面审查报名学生是否符合交流生遴选条件,遴选过 程应包含面试环节。 各学院于 5 月 21 日前将“江西理工大学 2019 级本科交流生 名单汇总表”(附件 3)纸质稿及相关申请材料交教务处 315 办 公室,并将附件 3 的电子稿通过 OA 发至教务处李欣邮箱。南昌 校区的三个学院于 5 月 21 日前将“江西理工大学 2019 级本科交 流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3)纸质稿交南昌校区管理委员会教学 与科研办公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平安保险办理、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审核。

4.教务处根据限定交流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于 6 月 1 日左右确定拟推荐交流生名单,最后由学校审定推荐。

5.教务处于 6月8日前按接收学校的要求收集拟派出学生的 相片等相关材料。 四、交流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与学分我校予以认可。交流 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等的评选仍回原 专业班级参评,成绩以所在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绩点为准,学生 交流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教务处根据交流学校出具的交流学 习考评意见及交流生的表现评定。学生在交流期间担任学生干部 的,在导师的推荐下纳入我校学生干部管理范围统一考核评优。 学生交流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 习管理办法》(理工发〔2021〕17 号)。

2.交流生须在本学期离校前到宿管中心申请办理退宿手续, 以便于安置外校来我校访学学生住宿。并于第五学期开学注册缴 费后,自行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3.本通知学生查询方式:

①登陆教务系统,在首页“通知”板块中查询;

②访问江西理工大学大学教务处网站,在“下载专区”的“学 籍管理”栏目中查询。

4.派出学生的费用缴纳:

①我校派出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 按对方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向对方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 等费用(包括对方学校其他正式学生应缴费用)。

②我校派出至北方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 嘉兴学院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对方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向 对方学校缴纳住宿费及对方学校其他正式学生应缴费用,学费如 常缴纳至我校。

5.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97-8312201。

附件 1:2019 级各交流学校可接收学生访学专业清单

附件 2: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件 3:江西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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