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学校2015年以来已立项且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2021年11月底前,对逾期未验收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和清理工作。项目验收和清理工作坚持“尊重规律、宽容失败、分类组织、严格制度、联合惩戒”的原则,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规范程序手续,强化诚信监督,确保11月30日底完成。
二、政策文件依据
学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验收和清理,依据《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赣科发监字〔2019〕105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 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赣科发计字〔2021〕39号)、《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赣科规字〔2022〕2号)、《江西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理工发〔2022〕50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理工发〔2020〕26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验收和清理程序
项目中期考核及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
其他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考核:
2022年度到期的高层次人才项目须撰写验收报告,提供相关资料,经所在学院审查通过并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进行备案,并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复审(科技处将按照30%比例进行抽查复审)。
其中,学校立项的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通知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参与结题验收。
四、清理方式
(一)各学院、学部负责组织实施,以会议答辩或专家审阅材料等简化程序开展验收和清理。清理和验收期间科技处将加强诚信监督管理,随机抽查部分验收清理项目。
(二)验收清理结论主要有三种: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和项目终止。
五、验收办理流程
由各学院、学部下达验收办理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或终止)和清理材料至学院(部)——学院(部)审核无误后——学院(部)组织验收和清理——学院(部)汇总整理验收和清理材料形成报告——报送科技处。
六、结题时限
各学院(部)于11月30日将附件1和附件4报送科技处(三江校区濂溪楼218)
七、结果处理
各学院(部)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和清理,并对因项目负责人调离等原因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逐项作出情况说明,提出终止报告。如不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进行验收(或终止)和清理的,按被动终止处理。对于项目被终止、不配合或不提交报送清理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学院(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负责指导、按要求完成验收和清理工作,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委托单位联系,客观、真实的提报项目验收和清理材料,全力配合做好集中验收和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