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2015年以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始采取备案制,由高校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关于2022年度已到期的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撰写结题报告,提交科技处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2022年6月15日前,对2022年度已到期的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开展结题工作。项目结题工作坚持“尊重规律、宽容失败、分类组织、严格制度、联合惩戒”的原则,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规范程序手续,强化诚信监督,确保6月20日之前完成。
二、政策文件依据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和清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计字〔2017〕128号)、《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验收)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赣科发计字〔2015〕160号)、《江西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理工发〔2020〕18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理工发〔2020〕26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结题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集中验收,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准备汇报ptt,学校组织集中验收。
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专家函审验收,由3名专家进行函审,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中2人为校外高级职称专家,1人为校内高级职称专家)。
科技处另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允许结题,复评未通过予以延期结题。
四、提交结题报告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部)汇总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提交附件2和附件3(分开胶装)一式二份,并提供汇总表。
五、重点项目会议验收时间
重点项目会议验收时间初步定于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通知要求进行结题,并对因项目负责人调离等原因不能结题的项目逐项作出情况说明,提出终止报告;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仅可申请延期一年。如不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进行终止的,按被动终止处理,终止的项目经费退回学校。对于项目被终止、不配合或不提交报送清理材料的学院(部),学校将根据不按期结题项目数减少学院下一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指标;对于项目终止、不配合或不提交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江西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2、结题报告参考模板
3、研究报告及附件
4、2022上半年到期未结题省教育厅项目名单
科学技术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