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才发〔2020〕3号,以下简称“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就第二批赣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苏区之光”第二批引进类和培养类项目,详见“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各项目的申报条件,除按“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外,同时作如下调整:
1.中央和省级驻市企业、在赣州单位所属市外研发中心(其研发成果主要为我市企业所用,且无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主要在我市缴纳)引进的人才,可申报“苏区之光”人才计划。
2.依托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等省级以上重大科研平台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优先申报“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引进类项目。
3.对曾在市外或境外创办上市公司,或“世界500强”或“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人才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放宽在赣州企业创办最低年限限制。
4.取消引进类项目人才申报年龄限制。
5.市内已入选国家和省级主要人才工程的人才,不再申报“苏区之光”人才计划。
有关申报人年龄、工作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苏区之光”人才计划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有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推荐,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开展。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和团队所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3.平台评审。根据“苏区之光”人才计划评审平台工作分工,各牵头单位依据“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制定负责领域项目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和汇编《附件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将纸质版和PDF版的申报材料送至推荐单位。
2.各学院、学部,分别填写《赣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推荐人选分类汇总表》《赣州市“苏区之光”推荐人才团队分类汇总表》(详见附件2-3),连同纸质版和PDF版的《申报书》(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交科技处。
3.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各学院、学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纸质申报书封面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纸质附件材料清单目录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和推荐单位印章,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赣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第二批赣州市“苏区之光”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申报材料文件,请登录“人才江西网一赣州专区”查询或下载(http://rc.jxzzb.gov.cn/www/sx/index?regionCode=3607)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苏区之光”人才计划是我市重大人才工程,是人才工作基础量化考评的重要考核指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及时调查摸底,精心谋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掌握相关要求,做好申报、推荐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2.从严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认真把关,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齐全、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团队)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在人才工作年度考核中对推荐单位进行适当扣分。
3.按期申报推荐。个人和团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各学院、学部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汇总申报材料、分类汇总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