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有关单位:
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江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评审咨询专家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与专业范围
所学专业与下列研究方向相关,或在下列方向中有省级以上课题主持结题或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具体方向:A.教育基本理论 B.教育心理 C.教育信息技术 D.比较教育 E.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F.教育经济与管理 G.教育发展战略 H.基础教育(含学前、初、中等教育) I.高等教育 J.职业技术教育 K.成人教育L.劳动体育卫生美育 M.民族教育 N.国防军事教育 O. 教育史。
二、入选条件与专家类别
专家入选的总体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教育科研工作;学术造诣较高;遵守省教科规划办相关管理规定,愿意且能够承担专家职责。
(一)自然入选专家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以及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教科规划课题管理部门,每部门推荐1人;高校设教育学院、研究所等教育类教学、科研实体机构,每院所推荐1人。建议推荐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此类专家不占推荐指标,属于自然入选,填写附件1。
(二)推荐入选专家
推荐入选专家,需符合下列条件,填写附件2。
1.熟悉所报学科方向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2.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类、社科类课题,或近5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类、社科类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科规划课题评审工作。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活动。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规划课题,可不受职称要求限制。
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特定领域有突出业绩的教学、科研工作者,博士生导师等,年龄、职称、科研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入选专家需在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1.参与省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制度建设、重点选题等咨询、论证工作。
2.参与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开题论证、过程质量控制、结题鉴定与成果评选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3.面向一线教育教学的具体实践,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学术交流、专题培训和辅导等活动。
4.跟踪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对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专家本人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省教科规划办报备。
四、其他事项
专家任期5年,可续聘。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选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对在工作中发现专家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专家资格,移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将通报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应推尽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推荐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于2021年6月25日(周五)前将相应附件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袁志明新OA邮箱。
科技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