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的精神,经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嘉兴学院友好协商,我校将从 2019 级本科生中遴选优秀学生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六所学校进行交流学习(以下称交流生),时间为一学年(2021 年 9 月-2022 年8 月)。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政治合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自我管理能力强,身心健康。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绩点分列相应专业前 50%,最好是有志于考研的学生。申请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交流的学生要求课程绩≥3,且 CET4 成绩≥500 或 CET6 通过。
3.已办理学生平安保险。经与党委学生工作部沟通,如有学生未购买平安保险,请联系保险公司王小于(15907971968)自行购买。新购的保险有效期应至少包含交流期(即 2021 年 9 月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保险单作为附件材料。
根据接收学校学科专业特点,从我校学生考研深造等方面综合考虑交换培养专业,具体见“江西理工大学交流学校及交流专业目录”(附件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接收交换培养人数上限为 15 人,昆明理工大学接收交换培养人数上限为 20 人,其它各学校接收交换培养人数上限为 10 人,最终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和接收学校的要求综合考察后择优确定。
1.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 2),用 A4 纸打印,并附成绩单一份(学生自行在自助终端机打印)。
学生于 5 月 13-5 月 18 日在教务系统“交流生申请”模块中完成线上申请。(5 月 13 日前为模块测试阶段,申请无 效。)
2.学生所在学院应遴选身体健康、思想进步、有专业发展前途的学生,全面审查报名学生是否符合交流生遴选条件,遴选过
各学院于 5 月 21 日前将“江西理工大学 2019 级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3)纸质稿及相关申请材料交教务处 315 办公室,并将附件 3 的电子稿通过 OA 发至教务处李欣邮箱。南昌校区的三个学院于 5 月 21 日前将“江西理工大学 2019 级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3)纸质稿交南昌校区管理委员会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平安保险办理、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审核。
4.教务处根据限定交流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于 6月 1 日左右确定拟推荐交流生名单,最后由学校审定推荐。
5.教务处于 6月8日前按接收学校的要求收集拟派出学生的相片等相关材料。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与学分我校予以认可。交流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等的评选仍回原专业班级参评,成绩以所在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绩点为准,学生交流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教务处根据交流学校出具的交流学习考评意见及交流生的表现评定。学生在交流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在导师的推荐下纳入我校学生干部管理范围统一考核评优。学生交流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
1.学生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理工发〔2021〕17 号)。
2.交流生须在本学期离校前到宿管中心申请办理退宿手续,以便于安置外校来我校访学学生住宿。并于第五学期开学注册缴
3.本通知学生查询方式:
①登陆教务系统,在首页“通知”板块中查询;
②访问江西理工大学大学教务处网站,在“下载专区”的“学籍管理”栏目中查询。
①我校派出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对方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向对方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
②我校派出至北方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嘉兴学院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对方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向
对方学校缴纳住宿费及对方学校其他正式学生应缴费用,学费如常缴纳至我校。
5.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97-8312201。
附件 1:2019 级各交流学校可接收学生访学专业清单
附件 3:江西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