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按照《202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分配表》分配名额,现就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项目
此次评审的国家奖助学金共分3类,具体评审项目如下: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1.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排名及总排名均列专业年级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并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排名及总排名均列专业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资助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材料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随意增加行数和页数,原表中格式、字体及文字不能改变,《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国家奖学金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式二份。
2.“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控制在190-200字。申请理由可以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3.“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90-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可以打印,但推荐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4.“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能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学院公章(行政公章)必须完备,此栏可以打印,但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5. 《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学院认真审查,由学院存档保管,不需随表报送。
6. 凡学院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照片一张(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 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学部、校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学部、校区)认定工作组初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2.各学院(学部、校区)要严格按照《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是4400元、3300元、2200元,原则上评定比例为25%、50%、25%;各学院(学部、校区)可适当调整比例,但必须符合“一等国家助学金、三等国家助学金人数相同”的原则;每个班级的国家助学金要有等级区分,不能全部为同一个等级。
3.复学学生第一学年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第一年相当于我校新生,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能参评各类助学金。
4.交换生在原学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所涉及贫困生认定结果由学工部提供。
5.各学院(学部、校区)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家庭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凡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国家助学金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7.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的现象,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以上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涉及学院(学部、校区)的违规名额,该名额由学生工作部重新分配给其它学院(学部、校区),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校规校纪处理。
8.各学院(学部、校区)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包括附件1-附件11及学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部会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院级学生工作考核中。
五、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安排
(1)学院(学部、校区)初评:9月23日前完成。
(2)学院(学部、校区)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9月23日—9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3)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9月30日,学院(学部、校区)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学院公示材料要拍照,并将电子照片发学工部。
(4)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安排
(1)学院(学部、校区)初评:10月12日前完成;
(2)学院(学部、校区)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10月12日-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3)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10月20日,学院(学部、校区)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将电子照片发学工部。
(4)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安排
(1)学院(学部、校区)初评:10月25日前完成;
(2)学院(学部、校区)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10月25日-11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3)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11月2日,学院(学部、校区)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将电子照片发学工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存档。
(4)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学部、校区)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分别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情况登记表”、“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学院(学部、校区)认定工作组名单”。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学部、校区)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相关材料需由学院(学部、校区)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学部、校区)公章后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公示情况登记表
6.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承诺书
7.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承诺书
8.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
9.国家三金名单表(2022年)
10.国家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1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