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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关于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19 点击数: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认定程序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不能作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2.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并打印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1类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其中城镇低保属于城镇困难群众第一类);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和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其中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属于城镇困难群众第二类);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9.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城镇支出型,属于城镇困难群众第三类);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人数30%以内,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5%之内。

四、情况说明

1.第1至10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复印件交学院(学部、校区)存档。第11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学院(学部、校区)存档。

2.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第1类、第2类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档次。

3.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应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五、工作进度和材料报送

1.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材料报送

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后班级公示1天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申请表》纸质档、《评议表》纸质档、《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析表》电子版,所有材料于9月25日12点前提交至卓兵老师处。

2.学院评审

学院召开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认定名单报学院党委会,学院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3.学院公示

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贫困生认定名单。

5.上报学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贫困生认定名单上报学校。

六、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贫困生认定严格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

2.各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有高消费或非理性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

1.《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3.《评议表》


江西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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