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心理育人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激发学生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朋辈互助在构建和谐校园的作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江西理工大学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心理委员:全校2020级、2021级、2022级班级心理委员;
2.优秀心理工作者:学院(学部)心理部成员、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成长协会成员。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推荐人数按学院(学部)2020级、2021级、2022级班级总数的10%推荐,非整十的情况,则四舍五入。
2.优秀心理工作者:各学院(学部)心理部分别推荐1名,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成长协会成员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直接评选,不占用学院(学部)的名额。
三、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正确,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违纪记录;
2.定期与班级同学交流,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主动关心和帮助心理困扰学生,积极发现并协助处理班级的心理危机事件;
3.积极参与校、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面向广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心理健康服务,本人身心健康。
5.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周五夜话”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初选推荐
各学院(学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名额确定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名单。
2.评审
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对所有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官网及“江理心健中心”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
为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江理心健中心”公众号、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官网等对本次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的事迹进行宣传。
五、参评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学部)将《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申请表》和《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子稿发送至黄传昊OA邮箱。
附件1: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工作者汇总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