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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和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05 点击数:

各二级团委(总支)、南昌校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团省委有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为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的具体要求,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不断强化团支部引领。

(一)开展时间

2022年11月—12月

(二)定级对象

全校成立6个月以上(即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定级流程

团支部对标定级采用团支部自评、二级团委(总支)复核认定、校团委抽查审核的形式进行(星级认定表见附件1):

1.12月12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完成定级自评,并在“智慧团建”系统里完成团支部自评。

2.12月14日前,二级团委(总支)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即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完成复核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里记录,认定情况汇总表提交至校团委(汇总表见附件2)。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12月18日前,校团委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二级团委(总支)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 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对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四)定级标准

重点评估2022 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参考标准为: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结果运用

被评定为四星及以上团支部,在团内先进评比活动中,具备 “五四红旗团支部”参评资格,被评定为五星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不得参评2023年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校团委将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支部进行重点整顿。

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标准,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团的组织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 的通知》(中青办发[2019]8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 号) 等文件要求,通过教育评议活动,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一)评议时间

2022 年 12 月

(二)评议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流程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组织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结合“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 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3.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5.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四)评议要求

1.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支部大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2.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 以内。

3.各团支部要做好总结汇报,及时上报支部评议结果;同时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准确记录支部团员的教育评议结果。

(五)等次认定

团员评议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认定标准见《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标准》(附件3)。

(六)结果运用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在各单位公示后,形成报告报送至校团委基层团组织建设部,在团员先进评比活动中的优秀团 员,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团支部依据推 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将评议为“优秀”作为团员“推优”条件之一。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4.团员个人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团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团员团籍注册工作

团员团籍注册工作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我校团员团籍注册工作将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参照教育评议的结果进行。安排如下:

(一)注册时间

原则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注册对象

符合年度团籍注册的共青团员

(三)注册依据

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

(四)注册方式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二级团委(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二级团委(总支)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满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五)团籍注册要求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在每年1月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的团员在秋季开学后已完成团员注册工作的,应当要参加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并在2022 年12月参加年度团籍注册。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校团委备案。

3.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及时将注册情况向校团委书面报告。各二级团委(总支)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团员情况汇总成花名册备查(团员花名册应包含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信息),并将本单位《团员花名册电子稿(汇总版本)》(见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校团委基层团组织建设部。

四、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切实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江西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等文件精神,现将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2年12月

(二)评议对象

各基层团支部书记

(三)评议流程

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围绕本支部年度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支部团员进行现场测评。

3.上级团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综合点评。

(四)结果运用

1.综合测评结果和团支部书记现实表现对团支部书记进行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要注重将评定的结果与团支部书记评先评优、推优入党和选拔任用挂钩。对于满意度低于50%的要按照组织程序和有关规定重新推选。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江西理工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至校团委。

2.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处理团员报告、本单位教育评议为“优 秀的团员名单、本单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至校团委。

3.团籍注册工作:《江西理工大学XX学院(学部)团委(总支)XX团支部团员花名册》(见附件4)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稿报至校团委。

4.团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总结报告和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至校团委。各项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团委(总支)要认真总 结、形成书面材料向同级党委报告。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各二级团委(总支)、南昌校区团工委要站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 团支部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深化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措施》(赣青联发[2020]22号),吃透精神,把握要求。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指导,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到实处。

附件:

1.江西理工大学XX学院(学部)团委(总支)XX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

2.江西理工大学XX学院(学部)团委(总支)对标定级认定汇总表

3.团员教育评议等级标准

4.江西理工大学XX学院(学部)团委(总支)XX团支部团员花名册

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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