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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0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南昌校区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学校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校属地方高等学校,研究成果需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推荐号和效验码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取得,请有意申报的课题组于331日前向科学技术处提出申请。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报科学技术处在校园网中进行公示,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526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科学技术处,由学校统一刻录光盘后由专人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63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请各学院、学部、南昌校区积极动员、认真遴选、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韶雨

联系电话:0797-8312370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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