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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8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20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两次集中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结题,为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按时提请结题。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各项目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结题范围。

重点和青年基金重点(含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于每年530日和1130日前在网上统一提交,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附件材料不上传视为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2.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合订本1份签字后提交各学院(学部),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中的所有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材料不完整或逾期将不予受理,其后果自负。

三、学院(部)报送材料

1. 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2份)(附件1);

2. 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2份)(附件2);

3. 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每个项目1份)。

4.各学院(部)于12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三江校区。

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包括结题报告、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通过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3.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项目资助期满前60日内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4.项目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终止期2年内不能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终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的省基金项目。

5. 项目结题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规范,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应对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 19 号)、《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赣科发监字〔2019105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理工发[2020]26号)等相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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